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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對囂張小三,大老婆如何反擊?

 
劉嘉宏/執業律師

前些日子《金家好媳婦》有段劇情是小三在警局向大老婆嗆聲:要告我通姦,又沒抓姦在床,妳有證據嗎?!

在現實生活中,如果遇到類似老公外遇、小三囂張跋扈情況時,大老婆有何法律途徑可以主張,維護自身權益呢?

ㄧ、刑事通姦罪

在通姦尚未除罪化的我國,提起通姦告訴確實是多數大老婆的首要反擊途徑。不過應注意的是,司法實務見解認為,通姦行為必須有雙方性器官的接觸(合)才符合法條的要件,因此雖然《刑法》第10條對於「性交」定義尚包含口交、肛交等,但通姦認定的範疇是較為狹隘,口(肛)交仍不屬之(雖曾有極少數判決突破該認定,判處口(肛)交也成立通姦罪,但畢竟是極少數特例而非多數見解)。

此外,床笫之事畢竟較為私密,除非當場抓姦在床,或是有錄影記錄為證,否則如何舉證證明通姦事實,著實是告訴人頗為困擾的煩惱。對此,不啻賦予司法官有較廣泛的認定。採取較寬鬆認定者,或許藉由其他事例佐證,例如錄音、對話內容等綜合生活經驗法則判斷。但相對而言,採取較嚴格認定者,則認為須有直接證據證明有性器官接觸(合)才成立通姦罪。簡言之,通姦告訴的關鍵要素在於證據是否足夠。

二、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

「配偶權」是民事法律所保障的權利,而且配偶權侵害的類型與範疇比較廣泛,除性交外,露骨對話、親吻、擁抱、甚至牽手等也都會被認定是侵害配偶權的情狀。因此簡單來說,凡事有「外遇」「劈腿」的情形,大老婆在搜集齊備證據後,都可以主張《民法》第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,並且搭配《民法》第195條請求精神賠償金(慰撫金)。

所以大老婆要討回公道並不是只有「提告通姦」一途,希望鄉親父老們指著電視中的小三秋儀罵時,也別忘了提醒天然呆的欣蓉,她還有其他權利可以主張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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