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外遇還有10歲女 人妻竟告不成小三【蘋果日報】

台北一名蔡姓女子與從事裝潢的洪姓丈夫前年協議離婚後,今年初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新版戶籍謄本,意外發現丈夫竟有一名10歲大的女兒,循線追查才知小三是前夫的合作女廠商,憤而提告要求前夫及小三連帶賠償300萬元,但台北地院發現蔡女在小三受孕後10年又1個月零3天才提告,已逾《民法》10年追訴權時效,昨判2人免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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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嘉宏律師的法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