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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手不夠 不讓休特休假 該怎麼辦【蘋果日報】

台鐵駕駛退休潮創高峰,讓台鐵面臨沒司機開車窘況,

有台鐵駕駛投訴,台鐵駕駛人力不足加上退休潮,

年底快到了,特休假常不准假,恐怕請不完,還得裝病請扣薪病假才能休息,簡直是壓榨員工。

台鐵則表示,因人力吃緊,排假會以有急迫性的優先准假,也會盡量替員工安排,

若特休假沒休完,也可以換薪水,員工權益不會受損,

台鐵也已調度主管支援一線開車,並已檢討效益差的貨車併班和減班因應。

有台鐵駕駛投訴,透過正常管道請特休假,台鐵時常不准假,都快到年底了,擔心特休假休不完,

明明是合理請特休,卻不准假,員工只好沒病裝病請病假,不滿台鐵因人力不足、壓榨員工。

台鐵回應,多數員工是民國70年左右進來的,集中在這幾年退休,加上政府退休金制度將改變,

這2年共有170多人申請退休,創下新高峰,新進人員的訓練時間需要近2年,

來不及跟上退休潮的速度,人力的確比較吃緊,

目前培訓中的新進駕駛100多人中約有一半要年底才能上線,

員工申請特休都會盡力安排和調度,若沒休完也可換薪水。

台鐵表示,短期內將檢討貨物列車併班或減班因應外,

第二線的主管也將支援第一線的人力,幫忙開車,台鐵以往向行政院爭取289名員額,

行政院今年僅核准43名,這43人也要明年底才能上線,

因此台鐵仍將持續向行政院持續爭取246名駕駛人力。(李姿慧/台北報導)

 

劉嘉宏律師:

關於「特休假」的規定,除了《勞動基準法》第38條外,

更重要的規定則在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》第24條,其條文為:

「本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,依左列規定:

(第1款)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,應依第五條之規定。

(第2款)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。

(第3款)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,其應休未休之日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。」

其中最重要的莫過於第3款,應休而未休的日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。

 

看到這規定後,相信有勞工會選擇放棄特休假,用以換取工資!

但是,勞委會(勞動部前身)曾在民國79年發布一函釋,

函釋的大意是,區分「未行使特休假的原因是因『雇主』所致,

或因『勞工』所致」而有所不同。

79年9月15日(79)台勞動二字第21827號函內容為:

「來函所詢勞工未於年度終結時休完特別休假,

如係因事業單位生產之需要,致使勞工無法休完特別休假時,

則屬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,雇主應發給未休日數之工資。

至於特別休假未休完之日數,如係勞工個人之原因而自行未休時,

則雇主可不發給未休日數之工資。」

 

這個函釋明確表示:

若勞工未行使特休假是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(例:雇主無理由拒絕勞工放特休假),

或雇主因事業需要不讓勞工行使特休假;

或終止契約之事由是可歸責於雇主等因素等。

此時,勞工於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時未休完之特休假,雇主均應發給工資。

 

因此,回到本則新聞,

如果因為人手不足,無法讓勞工放特休假,

這就屬於可歸責於雇主因素所致,勞工有權向雇主請求工資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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