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沉迷網咖 狂踹老父母要錢 聲押【聯合報】
聯合報 記者連珮宇/三峽報導

31歲的張姓男子長期失業,為向父母要錢花用不惜砸破門窗、對老父母潑尿恐嚇;
老父母聲請保護令,但張昨晨又跑回家狂踹父母要錢,並揚言要殺了他們,
警方獲報依傷害、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罪嫌送辦。

張姓男子自國中肄業後便終日沉迷網咖,不願出門工作,在家當啃老族;
父母從事資源回收,收入微薄,根本無法支付他的開銷,
但他未體諒父母辛勞,只要沒拿到錢,他就潑尿辱罵,
打破玻璃門窗,恫嚇要讓父母不得安寧。

兩名老人家不堪長期受到威嚇,上月聲請保護令,希望生活能恢復平靜。
不料,張昨晨1點,又跑回家踹醒睡夢中的母親。

「已把身上的錢全部給你了,真的沒錢了」,面對母親的哭求,張毫無憐憫,
改向父親要,並揚言「要潑尿、要讓你死」,最後張父只好報警處理。

警詢時,張否認施暴,不過,張家父母到警局說明時,瘦弱的身體不斷顫抖,
「希望他(兒子)不要再回來,我們真的快活不下去了」。
張母則崩潰痛哭說,生活已相當困苦,但為了給兒子錢,夫妻倆時常連飯都沒得吃;
她拉起腳踝被踢腫的患處,讓員警看了都覺得心酸。

三峽警分局昨以涉嫌傷害、妨害自由、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罪嫌將張移送地檢署,
並請檢方聲請預防性羈押,以防張再回到家中騷擾、傷害父母。

 

 劉嘉宏律師:

類似這則報導的情事,在「民法繼承編」規定裡,
父母有權不讓子女之後繼承自己遺產的。
換句話說,子女如果有樣的情事,恐喪失繼承權。

《民法》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:
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,
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,喪失繼承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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