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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187號判決:「刑事被告之上訴,以受有不利益之裁判,
因此,如果一審法院以被告已逾追訴權時效,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為免訴判決,但被告認為自己並無犯罪,故提起上訴,應屬有上訴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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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187號判決:「刑事被告之上訴,以受有不利益之裁判,
因此,如果一審法院以被告已逾追訴權時效,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為免訴判決,但被告認為自己並無犯罪,故提起上訴,應屬有上訴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