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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幾天遇到民眾詢問:「配偶已經過世,我可以對他再提離婚官司嗎?」

我當時心想,這是所謂「死生不復相見」的意思嗎?


暫時先撇開民間習俗作法,現行法院真的會受理這樣的離婚訴訟嗎?


首先,「婚姻關係」因為配偶死亡而消滅。其次,上法院打官司時,法院第一個審查的就是訴訟當事人有沒有當原(被)告的能力?如果沒有的話,則顯然欠缺訴訟合法性,法院就不會繼續審理了,而是會直接駁回原告的起訴。

因此,依照現行法律、法院運作,對已經死亡配偶提離婚訴訟,不僅不合法律規定,而且也沒有必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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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劉嘉宏律師的法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