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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副本的法律風險

 

近幾年來網路上有個名詞稱為「開副本」,意思大致上是指公開他人的個資或對話紀錄截圖,並且訴說該人的所作所為(也許是欠錢不還、破壞他人感情、一些不道德或不合法的行為…等),然後對其批評,甚至是多數人一起參與批判。除了一吐怨氣外,也訴諸網友公審,企圖達到「私法正義」。但是,開副本卻可能涉及到下列法律問題,值得大家思索:

 

一、個人資料保護法:

依照《個資法》規定,所謂個人資料包括:姓名、生日、身分證字號、護照號碼、特徵、指紋、婚姻、家庭、教育、職業、病歷、犯罪前科、聯絡方式、財務情況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的資料。因為一般開副本時多半會公開他人重要個資,甚至是直接公開他人身分證內容,但這些行為都屬於違反並逾越《個資法》規範中可以合法利用他人個資的行為,依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。 至於如果是公開「對話紀錄」截圖部分,因為《個資法》規範的個資範疇也包括「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」,因此只要可以直接或間接「識別該個人」者,即屬《個資法》所欲規範的個資。換言之,如果在網路上張貼對話紀錄截圖,且足以讓他人辨識出該個人者,然後公開目的又與公共利益無關的話,仍可能違反《個資法》。

 

二、誹謗罪:

依照《刑法》第310條規定: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;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則為加重誹謗罪。因為在網路上開副本都屬於以「文字」毀損他人名譽,因此會成立刑度更重的加重誹謗罪。

 

三、恐嚇罪:

依照《刑法》第305條規定: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之事,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,為恐嚇罪。

 

因此,如果開副本的內容涉及到恐嚇字句,導致他人心生恐懼害怕者,則又成立本罪。 由上可知,開副本衍生的法律爭議其實並不少,甚至可能當初開副本想要達到的訴求不僅沒成功,反而招致他人提起刑事告訴,實在得不償失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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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劉嘉宏律師的法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