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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個常見的法律迷思大破解

 
劉嘉宏/執業律師
 
執業以來,有感於民眾會被一些法律迷思誤導,因而衍生不必要的紛爭。在此,特別整理常見的法律迷思,以簡潔的文字說明與澄清,希望能夠破解似是而非的觀念!
 
Q:欠錢不還一定成立刑事詐欺罪?
A:不一定!依照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規定,行為人除了要有施用詐術行為,因而導致被害人受騙及財物損害外,最重要的是行為人內心有詐欺故意。然而,欠錢不還的原因很多,也許是無力償還、資金一時無法即時到位……等原因,實在無法直接就認定行為人當初在借錢時就心懷詐欺故意。
 
Q:借用物品不還一定成立刑事侵占罪?
A:不一定!依照刑法第335條侵占罪規定,核心關鍵在於行為人內心要有「易『持有』為『所有』」心態,簡單來說就是行為人認定這個物品是「自己的」(所有權是行為人自己的,而不是被害人的)。否則如果因為借用期限未到、原主人不催討歸還、該物品存在共有的關係……等原因,實在無法因此直接認定行為人持有(占有)該物品是侵占罪。
 
Q:借錢利息太高一定成立刑事重利罪?
A:不一定!依照刑法第344條重利罪規定,除了「利息高」這個要件外,還必須是借錢當時,債務人是出於輕率、急迫、無經驗或是出於無奈不得不出此下策等情形來借錢,債主利用債務人這樣輕率無知、困窘急迫狀態(趁人之危)貸與金錢並且收取高額利息時才符合重利罪要件。否則如果只是單純利息太高,仍然不該當重利罪的構成要件。
 
Q:車禍錯不在己,我可以直接離開現場嗎?
A:離開可能會有肇事逃逸問題!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條文內容雖然較為簡略,但因為肇事逃逸罪規範目的不在於釐清交通事故肇責問題,而在於保護受死傷的被害人可以即時獲得有效的救護,盡可能減少傷害的擴大。因此,不能因為明明是別人來撞我,既然我車沒受損、人沒受傷,直接就離開事故現場。否則仍有可能涉犯肇事逃逸罪問題。
 
Q:私訊被罵,可以提告刑事公然侮辱罪嗎?
A: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可以分為「公然」與「侮辱」。如果只是私訊謾罵,因為不符合公然的要件,所以不成立公然侮辱罪。此時或許只能另外尋求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一途。
 
Q:網購棄標、取消交易、不領取貨品會成立刑事間接毀損罪嗎?
A:有難度!依照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規定,必須要行為人(買家)主觀上有損害賣家的意圖,然後用詐術、不實訊息讓賣家受有財物損害。然而,賣家要舉證證明買家這種行為成立刑法第355條要件著實有難度。因此一般而言,檢察官如果受理類似案件後,多半會認為這屬於民事消費糾紛,可能會詢問是否移送調解?希望利用調解程序解決這類的法律問題。但是,如果單一買家多次出現棄標、取消交易、不領取貨品等情形時,檢察官「可能」會認定該買家有間接毀損賣家財產的故意與意圖。
 
Q:被告不起訴後,我可以反告對方誣告罪嗎?
A:視具體形況而定!依照刑法第169條誣告罪規定,所謂誣告是指,將「虛偽不實在的事實」作為告訴內容進行提告,也就是說,該告訴內容可能是憑空杜撰或編造的。例如:為了避免丈夫(男友)生氣,因此謊稱自己遭「小王」性侵,但實則是雙方合意性交。否則如果不是出於憑空杜撰或編造的話,只是因為證據不足、對法律的誤解……等,則難以成立誣告罪。
 
Q:我可以藉由遺囑隨意分配自己身後遺產嗎?
A:注意不要侵害到繼承人的特留分!民法第1187條明文規定:「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,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。」也就是說,民法對每一位適格的繼承人定有最低限度保障,故有特留分的規定。如果遺囑內容侵害到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時,則受侵害的繼承人可以依法行使扣減權。最後,特留分比例依照民法第1123條規定如下: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配偶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/2;兄弟姊妹、祖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/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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