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信箱:求職者揹卡債 據實告知為佳

讀者陳問:
我有卡債問題,因為沒有穩定工作,只是當臨時工,所以沒有跟銀行協商過。我陸續在找穩定工作,曾經有面試機會,但坦白告訴公司我有卡債,將來可能需要被強制扣薪,結果都不了了之。請問我面試新工作時,需要告訴公司我的情形嗎?如果沒說我會有什麼責任嗎?

 

 

律師劉嘉宏答:

 

雖然法律沒有明定求職者有義務主動告知自身財務狀況,但如果被問到類似問題時,建議仍據實回答。況且,凡是依法有為員工投保勞健保、提撥勞退金的公司,即便讀者面試時沒有提到日後會遭銀行扣薪情事,但因銀行可以查得讀者目前在何處工作,在銀行向法院聲請扣薪以償還積欠的卡債時,公司最終還是會知道。 

 

與銀行協商還款

 

面對卡債,宜正面與銀行協商,除表明自身狀況,也可以跟銀行協商在自己能力範圍內可行的還款計畫。除此之外,也可利用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規範的「更生」與「清算」程序清理自身債務。
應注意的是,依《消債條例》規定,債務人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,須先行向積欠最大筆債務的銀行協商,或向法院、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,如協商或調解不成立,才可以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。
建議可向全國各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(卡債諮詢專線:02-3322-6666)尋求協助,由專業人士協助並給予具體妥適建議,進而達到清理自身債務目的。
◎記者張欽採訪整理 

 

劉嘉宏律師補充說明
目前法扶專線是412-8518;法律諮詢服務專線是412-8518#2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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